日前,特斯拉官網和官方微信同步公布了特斯拉2021年第四季度的車輛安全報告。
報告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有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參與的駕駛活動,相比2020年第四季度的1.25次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2021年四季度提升到了1次,行車安全更近一步。
特斯拉方面表示,公司的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已讓行車安全達到了美國平均水平的8.9倍。
據了解,為了向公眾提供旗下汽車產品的安全信息,特斯拉從2018年10月開始發布季度安全數據,并從2019年7月開始自愿發布車輛起火事故的數據。
去年8月,因特斯拉產生的多起事故,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對特斯拉的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展開正式調查,涉及76.50萬輛汽車。據悉,截至目前,該調查仍然在持續中。
特斯拉在車輛安全報告中強調,市面上沒有任何一款車能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但公司在努力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
Autopilot安全性同比提升25%
根據特斯拉公布的信息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有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參與的駕駛活動,相比2020年第四季度的1.25次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2021年四季度提升到了1次,行車安全已進一步提升。特斯拉的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已讓行車安全達到了美國平均水平的8.9倍。
據了解,特斯拉得出此結論的數據一方面來自內部統計,另一方面參考了NHTSA所公布的美國境內的車輛碰撞事故數據統計。
特斯拉在報告中稱,在2021年第四季度,在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技術(自動輔助轉向和主動安全功能)參與的駕駛活動中,統計到平均每 431 萬英里(約合 694 萬公里)行駛里程發生一起碰撞事故。在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技術(自動輔助轉向和主動安全功能)沒有參與的駕駛活動中,統計到平均每 159 萬英里(約合 256 萬公里)行駛里程發生一起碰撞事故。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最新數據顯示,美國境內車輛平均每 48.4 萬英里(約合 78 萬公里)行駛里程即發生一起碰撞事故。
對比特斯拉2020年第四季度發布的車輛安全報告,彼時,在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參與的駕駛活動中,特斯拉平均每 345 萬英里(約合 555 萬公里)行駛里程報告了一起交通事故。由此可知,2021年第四季度,特斯拉Autopilot的安全性同比提升了約25%。
此外,特斯拉還通過官方微信公布了特斯拉在車身結構安全性以及軟硬件協同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據悉,特斯拉全系車型在全球20余個安全評級機構的測試中,均獲得了5星安全認證。同時,特斯拉強調,公司車輛的視覺處理系統,對行車環境進行的解構、分析,相比傳統的視覺處理技術更可靠。
記者注意到,自2018年起,特斯拉的車輛安全報告中還會特別公布車輛起火事故數據。據了解,從2012 年到 2020 年,在特斯拉車輛參與的行駛中,每行駛約 2.05 億英里(約合 3.3 億公里)發生一起起火事故。不過,在最新更新的報告中,特斯拉暫未公布2021年的起火事故數據統計情況。
NHTSA:對特斯拉的調查仍未結束
2021年8月,因特斯拉的車輛發生多起碰撞事故,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已經開始對特斯拉的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展開正式調查,此次調查涉及了特斯拉的76.50萬輛汽車,包括Models Y、X、S和3車型。
去年12月,有媒體報道稱,NHTSA的副局長史蒂文·克里夫表示,他希望能盡快結束對涉及特斯拉汽車自動駕駛系統的事故調查。
據了解,此次調查目前還處于初步評估階段,NHTSA計劃在120天內完成評估,然后決定是否要升級至工程分析,還是就此結束此項調查。
實際上,在 NHTSA 的持續壓力下,特斯拉在去年2月已經同意召回13.5萬輛帶觸摸屏的Model S和Model X車輛,這些車輛可能會失靈并增加發生車禍的風險。
去年12月31日,特斯拉在中美兩地同時面臨著召回車輛。據相關媒體報道,由于技術缺陷可能增加的事故風險,特斯拉計劃召回在美國銷售的約47.5萬輛汽車,而這幾乎相當于其去年全球總交付量。據了解,這些技術缺陷包括:后視攝像頭的線束可能會因打開和關閉后備箱而受損,阻礙圖像顯示;前縱梁存在問題,可能導致引擎蓋意外打開等等。
同日,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因前備箱鎖閂、后備箱蓋等問題,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計劃召回1.97萬輛進口Model S電動汽車、3.58萬輛進口Model 3電動汽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計劃召回14.42萬輛Model 3電動汽車。
據統計,2021年,特斯拉在中國共備案了6次召回計劃,合計涉及車輛33.36萬輛。
2020年11月,為了加強對汽車遠程升級(OTA)的監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稱,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生產者,都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該政策出臺后,意味著車企如果采用OTA的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的缺陷,是需要制定相應的召回計劃并進行備案的,而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強化對智能汽車及自動駕駛功能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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